
在工作中,不少人会在完成本职工作时创作出一些作品。比如公司文案人员为宣传公司业务撰写的策划文案,设计师为公司项目设计的广告海报等。这类作品既和工作相关,又是个人创作成果,那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到底归谁呢?这就是著作权一般职务作品归属的问题,很多职场人和创作者都被这个问题困扰过,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比如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小李,为公司业务设计了一套宣传图,这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小李享有该宣传图的著作权,但公司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构成一般职务作品的条件
要确定是不是一般职务作品,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该作品是作者在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时创作的。工作任务就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比如某报社记者小王,按照报社要求撰写了一篇新闻报道,这就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二是创作该作品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果创作主要依赖单位提供的特殊设备、资金等物质技术条件,那就可能不属于一般职务作品的范畴。
三、公司优先使用权的范围和期限
公司对一般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范围限定在其业务范围内。比如上述广告公司,只能将小李设计的宣传图用于公司的广告宣传业务,不能用于其他无关业务。优先使用期限是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在这两年内,如果公司要使用该作品,不用额外再向作者支付报酬。但如果超过两年,公司再使用该作品,就需要和作者协商并给予相应报酬。
四、作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限制
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要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必须经过单位同意。比如小李设计的宣传图,在完成两年内,小李想把宣传图授权给另一家公司使用,如果使用方式和自己公司相同,就需要先征得公司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作者就不能许可第三人使用。不过,如果第三人使用方式和单位不同,一般不需要单位同意。
当确定了著作权一般职务作品归属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各种版权纠纷。比如单位和作者对优先使用权的范围有争议,作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时单位不认可等。这些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涉及很多法律细节。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既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分析问题,理清解决纠纷的流程,让你在著作权问题上有可靠的专业人士保驾护航,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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