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得从那天说起。那天,杨先生骑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省道行驶,到了某路段时,与过路的行人相撞,导致两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杨先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后来其中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先生起初觉得,自己虽然撞了人,但也不是故意的,而且也没逃逸,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
可当他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时,他慌了。他自己尝试跟对方家属沟通,想私了,结果没谈拢,对方还是坚持走法律程序。杨先生焦虑得不行,反复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摊上这事儿了,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真的要去坐牢。
后来,经人介绍,杨先生找到了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的肖国超律师。肖律师2021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很有经验。
肖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原来,杨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在公安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前,就随同被害人一起赶往医院,虽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构成自首,但这个积极救助伤者的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于是,肖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他指导杨先生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赔偿事宜,收集杨先生救助伤者的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就诊记录、证人证言等。
到了庭审的时候,公诉机关认为杨先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律师则提出,杨先生案发后积极救助伤者,且其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应该从轻处罚。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最终,法院认为杨先生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杨先生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杨先生系初犯,自愿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判处杨先生有期徒刑[具体年数]年,缓刑[具体年数]年。听到判决结果,杨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发生事故后要积极救助伤者,这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第二,积极与对方沟通赔偿,争取取得谅解。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积极应对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肖国超律师抓住了杨先生积极救助伤者这个被忽略的点,为杨先生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让他获得了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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