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往往量刑较重,然而在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X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案中,却出现了与常规量刑不同的结果。
19XX年X月X日,被告人陈X因被害人于X偷卖其筛的沙子一事,与于X发生口角及厮打。次日上午,冲突再次升级,陈X用拳头击打于X的头面部,将于X打倒在地,后于X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鉴定,于X系急性硬膜外血肿并发脑疝死亡。案发后,陈X外逃藏匿,直至20XX年X月XX日被抓获归案。20XX年X月XX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X提起公诉。
此时,陈X家属委托了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介入案件。赵磊自2009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多类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带领的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赵磊本人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大幅度减刑成功率高达到87.6%。
赵磊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知了解案情的重要性,于是第一时间通过会见陈X和查阅卷宗,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赵磊律师发现,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于X私自卖陈X筛的沙子,后在陈X找其论理时,又未能妥善处理,被害人于X对于此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陈X的主观恶性较小。
基于此发现,赵磊律师耐心地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制定了有效的辩护方案。他积极推动陈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最终陈X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陈X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辩护过程中,赵磊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陈X家人积极赔偿于X家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对被告人陈X从宽处罚;被告人陈X主观恶性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突破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陈X已经洗心革面,归案后坦白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无再犯可能,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本案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果关系及其他介入因素中断的可能,需要进一步查明量刑事实;本案尸检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已经无法补正,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真实性,请求合议庭考量陈X的伤害手段,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在赵磊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X有期徒刑七年,刑期大大低于预期刑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赵磊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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