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程序往往是化解矛盾、快速解决问题的关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法院对于离婚纠纷可先行调解。2018年执业的顾丽媛律师深知这一程序的重要性,凭借多年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经验,抓住调解这一机会,为当事人高效解决问题。
2023年X月X日,原告汪某委托顾丽媛律师向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杨某离婚,婚生女杨XX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顾丽媛律师接案后,凭借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迅速开展工作,仔细梳理案件材料,与原告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详情。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据相关规定启动调解程序。顾丽媛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表达希望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意愿。法院初步回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顾丽媛律师随后向法院补充理由,说明调解解决纠纷对双方当事人及孩子的好处,引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倡导调解的相关法条,强调调解能减少双方矛盾,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杨某起初拒绝沟通,顾丽媛律师耐心与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律规定和情理角度出发,说明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态度逐渐转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内容为:原告汪某与被告杨某自愿离婚;婚生女杨XX自2023年X月XX日起随原告汪某生活,被告杨某自2024年X月起至杨XX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杨XX抚养费1300元;在不影响杨XX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杨某有探望杨XX的权利,原告汪某应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汪某承担。
顾丽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通过与法院的积极沟通和对调解程序的有效推动,成功帮助原告汪某快速解决了离婚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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