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面临收款难题,而分包人则陷入可能承担巨额货款的困境。供应商因项目施工人采购货物未支付货款,将作为分包人的被告告上法庭,坚称施工人的采购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20XX年X月,被告找到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寻求帮助。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在民商事合同和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此类涉及表见代理认定的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面对这起案件,王伟栋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明确施工人的采购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于是迅速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
在程序策略上,王伟栋律师深知查明事实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首先申请追加施工人为本案第三人,以便全面了解交易过程。在庭审中,他当庭提出一个关键问题:若法院认为原告是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是否同意由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当庭表示同意,这一策略为后续的判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实体辩护方面,王伟栋律师从证据入手,深入分析采购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清晰地显示,原告主动添加第三人,案涉货物的磋商、报价以及催讨货款等关键环节均发生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被告从未参与案涉买卖合同事宜。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还要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在本案中,第三人未向原告出具对外采购的授权委托书,也未表明其为被告的代理人,原告并非基于第三人有被告明确授权而达成案涉混凝土交易,事后也未经过被告追认。这充分说明原告清楚合同相对方为第三人,系第三人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第三人承担。
此外,王伟栋律师还提供了多份最高院的判决作为参考。庭后与法官沟通得知,如果没有这些最高院以及省高院的判决,法官原本倾向于认为由被告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案件取得了胜诉。
虽然本案已经胜诉,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环节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王伟栋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相应的权利,如果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他的专业和尽责,不仅帮助当事人在诉讼中获得了胜利,还为可能出现的后续问题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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