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陆XX故意伤害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人陆XX一脸焦虑,而他的辩护人董宝涛律师则神情专注,目光坚定。
董宝涛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颇有建树。
在陆XX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陆XX因倒车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被先动手殴打并试图强行拉下车的情况下,使用车内折叠刀将二人捅伤。案发后陆XX在现场等待警察,构成自首。董宝涛接手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法律定性、刑事辩护及民事赔偿方面提出了核心观点。
在法律定性上,董宝涛提出陆XX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主张适用于无限防卫。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详细阐述陆XX当时面临的危险处境,以及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的语速沉稳,逻辑清晰,每一个观点都有坚实的法律依据支撑。他指出,陆XX在被被害人一方先动手攻击且试图强行拉下车时,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使用折叠刀进行反抗是为了保护自己,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在民事赔偿部分,董宝涛基于正当防卫的观点,主张陆X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仅在道义上表示愿意支付一万元人道主义赔偿。他认为,如果陆XX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他就无需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经过审理,对董宝涛的部分辩护意见予以了注意,但最终未采纳“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法院认为陆XX下车即用刀捅刺,主观上无防卫意识,不构成正当防卫,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处陆XX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2-4年;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陆XX承担次要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X.52元。
虽然此次辩护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但董宝涛的努力为陆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这体现了他在面对案件结果不确定性时,以对知识的渴望和深入研究,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董宝涛常说:“以对知识的渴望的确定性,应对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只有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辩护。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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