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老板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板。之前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供货合同,给对方供应了价值120万的建材。王老板心想,合同都签得明明白白的,对方肯定会按时付款,问题不大。所以在供货过程中,也没太在意一些细节。
然而,交货之后,装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王老板一开始还比较客气地催款,可对方就是不松口。王老板慌了,自己的公司资金也需要周转啊。他自己多次上门协商,甚至还找了中间人调解,但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对方反而更加耍赖。王老板焦虑极了,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处理方式有问题。
在朋友的介绍下,王老板找到了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汪鸿飞律师。汪鸿飞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商事诉讼。
汪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王老板虽然有供货合同,但在交货凭证上存在瑕疵。原来,有一批货物的签收单上签字的人,王老板不确定是不是装修公司的员工。这个细节被王老板完全忽略了,但汪律师意识到这可能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汪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了策略。他指导王老板去装修公司调取出勤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以此来证明签收货物的人是装修公司的员工。同时,让王老板整理好所有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以固定装修公司承认收到货物的证据。
庭审中,装修公司称部分货物未收到,签收单上的人不是他们公司员工。汪律师则拿出调取的出勤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签收人就是装修公司员工。还通过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证明装修公司对收到货物是认可的。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支付王老板120万货款及相应利息。王老板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供货时要确保交货凭证完整,签收人身份明确。第二,催款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要保存好。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供货后收款可不能掉以轻心,细节很重要。遇到问题别慌,积极应对。在这个案子里,汪鸿飞律师抓住交货凭证的关键细节,帮王老板打赢了官司,在上海德禾翰通律所,他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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