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初现端倪
B某在经营过程中,涉嫌通过三种模式走私贵重乐器。一是与国外供货商共谋,将本应按一般贸易申报的300余支萨克斯、小号等乐器,通过多地旅检渠道,以“蚂蚁搬家”式水客携带入境,逃避海关监管;二是以低报价格方式从境外走私进口同类乐器50余支,伪造合同、发票压低申报价格偷逃税款;三是与境外供货商共谋,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贸易,套刷身份证提货入境。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若按个人犯罪处理,B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无缓刑可能;即便按单位犯罪,100万元也是“情节严重”的分水岭,作为单位负责人会跳档加重量刑。
律师介入辩护
周文达律师团队接受B某家属委托后,深知工作的关键在于两个辩点:一是否定个人犯罪,锁定单位犯罪以适用更低量刑标准;二是精准核减税额,将数额压至100万元以下实现降档量刑,为缓刑创造条件。
主体定性转变
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认定B某个人犯罪,理由是走私行为由他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周文达律师团队阅卷后,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提交四点辩护意见:意志归属方面,走私行为是为公司经营所需,乐器用于公司销售与培训业务,采购、定价、收货按公司运营流程执行,体现单位整体意志;利益归属上,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等,未被B某个人侵占、挥霍;主体适格上,公司合法注册、持续经营,具备乐器进口与销售资质,并非为犯罪而设立;决策程序上,涉案行为由B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作出,符合单位犯罪认定规则。此外,律师还检索并提交相关典型案例,指出民营企业因合规意识不足、被境外供货商误导实施的走私行为,优先认定单位犯罪,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单位犯罪意见,将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税额精准核减
海关初期计核偷逃税额逼近110万元,这对B某极为不利。周文达律师团队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核定税额中存在数量重复计算的情况,水客带货部分与低报价格部分有少量重叠统计,还存在合法交易混入的问题,公司部分合法一般贸易进口记录未被剔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最终海关重新计核,核减近15万元,将最终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
与检方积极沟通
审查起诉阶段,周文达律师团队主动构建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合规整改+类案支撑的立体化从宽体系,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指导公司全额退缴全部偷逃税款94万余元,提交缴款凭证体现悔罪态度;指导公司建立进口业务合规委员会,设置专职合规岗,完善采购、报关、财务全流程内控,开展海关法律专项培训并承诺不再犯,提交企业经营报告证明公司仍承担公益职能;还提交两件类案供办案机关参考,明确提出本案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量刑建议: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尘埃落定
庭审中,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意见,强调本案系单位犯罪,B某法定刑三年以下具备缓刑基础,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税款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B某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被告人B某被判处缓刑。
这个案子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达律师代理。周文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其中经济犯罪类案件承办占比达60%以上。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辩护思路,在无罪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各类无罪结案案件50余件,还多次被评为事务所优秀律师。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涉及进出口业务时,要严格遵守海关政策,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足而陷入法律风险。一旦面临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争取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周文达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复杂的走私案件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他从主体定性和税额核减两个方面入手,通过体系化的论证和细致的证据审查,成功为B某争取到单位犯罪认定和税额核减,为缓刑创造了条件。在与检方沟通时,他构建的立体化从宽体系也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正是由于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这起跨地域、多模式、数额临界、主体争议的复杂走私案时,能够从容应对,最终帮助B某获得了缓刑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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