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回合:房产交易藏骗局
被告人丁XX,1986年出生于江苏张家港,大专文化且无业。2017年12月10日,她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协议约定总房款为XXX元,丁XX需在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在支付了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顺利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第二回合:抵押借款后逃匿
然而,丁XX拿到房产后,并未按约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将该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进行借款,把钱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之后,她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直接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除了合同诈骗,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第四回合:庭审争议与判决
2019年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XX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辩护人施亚军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指出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同时,辩护人还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到丁XX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此外,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代理。
施亚军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较长,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苏州、张家港等地区提供法律服务。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尤其专精于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项目,在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进行房产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的信用和资金情况,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同时,对于合同条款要仔细研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施亚军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在庭审中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为案件的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他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更加从容自信。多年来承办的众多案件,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走向。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严谨,诚信对待当事人的托付,这种执业态度也让他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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