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犹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尤其是在偷越国境这类案件中,如何为被告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考验着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在云南省的一起结伙偷越国境案中,一位资深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被告人展开了一场精彩的罪轻辩护。
这位律师便是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圆。她拥有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以及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和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同时,她还是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腾冲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以及保山市律师协会婚姻的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此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身份为她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0年3月,被告人甲、乙、丙、丁结伙,在未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云南省A县B镇某地点偷越国境至缅甸某镇,后又原路返回,在途经云南省C县边境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偷越国境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丙委托杨子圆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
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办理工作中。她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被告人丙沟通案件细节,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这种对案件的细致把控,正是源于她多年来承办大量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凭借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身份,她结合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杨子圆律师提出了多项罪轻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丙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主动交代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丙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无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此外,被告人丙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考虑到被告人丙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她请求法院在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杨子圆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她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她作为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对司法程序和法律适用有着深入的理解,能够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在庭审过程中,她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相关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重视和审查。
最终,云南省A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认定四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丙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彰显了杨子圆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她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相信会有更多像杨子圆律师这样的法律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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