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与指控往往十分严谨,这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压力。在多人团伙盗窃刑事案件中,成都市公安局XX区分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案发时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经事前共谋,结伙盗走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并销赃,被盗车辆价值达到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这样的局面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而言,犹如阴云密布,前途未卜。
此时,曹頔繁律师介入了此案。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参与程度、团伙分工及当事人成长背景。很快,他发现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才误入团伙作案,并非主动组织、策划犯罪。面对团伙盗窃案件复杂的办案逻辑与严格的证据标准,曹頔繁律师开始了细致入微的工作。他逐字逐句地梳理全案卷宗材料,对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及各方供述进行逐一核对。在这个过程中,他精准地区分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
不仅如此,曹頔繁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了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当事人构成盗窃罪的观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是否应受到刑事处罚。曹頔繁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经验,紧紧围绕这一焦点展开辩护。他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重点阐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检察机关的代表听到这些观点后,陷入了沉思,他们开始重新审视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不过,尽管本案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教育、家庭监管等制度性困境依然存在。曹頔繁律师表示,他会持续关注此类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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