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第三人刘X在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意公司却否认工伤并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凭借专业能力取得胜诉。刘X受伤后通过微信告知丈夫并与同事沟通,次日就医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某区人社局认定刘X为工伤,意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意公司又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记录的证明力;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最终,法院驳回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另一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财物纠纷案件,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认为自己的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向公安机关报案。某派出所认定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某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王X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某区政府,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派出所程序合法;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争议;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法院最终驳回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滥用。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侦查。周赫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马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马X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律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推进认罪认罚程序,精准援引法律条文申请不起诉。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免于刑事处罚,保住了清白之身。
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遵循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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