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X接到立案通知时,心中满是焦虑与不安。她因与陈X的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判决她返还陈X38000元并支付利息,她对此判决结果难以接受,遂决定上诉,并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还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
在上诉过程中,苏湖城律师提出,双方虽约定利息按2分利算,但并未明确是按月息2%或者年息2%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案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而原审判决直接认定按月息2%计算是错误的。此前苏湖城律师处理过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2011年4月22日前的利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被支持。
在庭审中,苏湖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阐述。他强调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为蔡X争取最大的权益。而被上诉人陈X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可根据合同法规定及借款目的确定利息计算方式,且平潭民间借贷利息通常按月息两分计算,同时蔡X在一审中拒绝出庭已失去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参照民间交易习惯确定借款月利率为2%并无不当,苏湖城律师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关于诉讼时效,因讼争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应自陈X起诉时开始起算,所以蔡X主张部分利息已过诉讼时效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湖城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曾被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贡献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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