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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丁XX委托了2017年开始执业的张琪律师代理此案。原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2020年至2022年,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累计向被告支付368500元。2023年7月,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庭审攻防细节
法院2024年7月立案受理,起初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在庭审中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记录,翻到银行转账记录的每一页,查看具体金额和转账时间,并与微信转账记录进行一一对比。同时,张琪律师结合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的知识储备,分析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被告认可借款本金,但辩称款项系投资款,自身无还款责任。张琪律师则从合同约定、款项用途等方面进行反驳,指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为投资款,其抗辩不成立。
胜诉成果与专业价值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张琪律师凭借其在民间借贷领域的深耕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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