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是某企业老板,和刘XX是情侣,两人平时相处融洽,联系密切。2024年夏天,两人因琐事产生分歧并发生争执,情绪都很激动。次日凌晨,刘XX到李XX暂住的酒店协商矛盾,期间两人再次起争执,随后刘XX报警称被李XX强奸。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5年2月以李XX涉嫌强奸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王战军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全面查阅了包括当事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双方伤情检查记录、日常沟通记录等全部卷宗材料。通过梳理,发现了多个关键证据争议点。
第一,案发前双方的关系是否影响案件定性?
法院查明,李XX与刘XX系稳定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前几日仍保持正常密切沟通,案件起因是情侣间日常矛盾引发的争执。原告主张李XX实施了强奸行为;被告辩称这是情侣间的矛盾,并非主动实施的侵害行为。法院认定,鉴于双方是情侣关系且有稳定情感基础,现有证据无充分依据证明李XX存在违背刘XX意志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因为情侣间的日常矛盾不能直接等同于强奸的故意,所以这一点对认定李XX构成强奸罪不利。
第二,双方陈述不一致该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李XX的供述与刘XX的陈述在核心事实细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关于是否存在“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强制行为”等强奸罪认定的关键情节,且均无充分旁证支持自身主张。原告主张李XX违背其意愿实施了强奸;被告辩称自己没有实施强制行为。法院认为,由于双方陈述无法相互印证,又缺乏旁证,不能确定是否存在强奸行为。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一方主张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犯罪事实。
第三,监控视频和伤情记录能否作为关键证据?
法院查明,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仅能记录双方进出酒店房间的时间及外部活动情况,无法完整还原房间内的具体经过;双方案发后虽均有体表轻微伤痕,但该伤情的具体形成时间及成因,未能通过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明确。原告认为这些可以证明李XX实施了强奸;被告认为不能作为认定其实施强奸行为的核心依据。法院认定,监控视频无法直观判断事件真相及是否存在强制行为,伤情记录也不能明确与强奸行为的关联性,所以不能作为认定李XX构成强奸罪的核心证据。
最终,检察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后,采纳了王战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李XX涉嫌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解除了对李XX的监视居住措施,案件中被扣押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到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情侣之间发生矛盾,双方尽量保持冷静,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涉及到性行为等敏感问题,要明确对方的意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
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李XX被依法免除刑事追诉,其人身自由、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王战军律师。王战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不少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证据链不完整、主观故意不明等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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