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XX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原本有着美好的学业与未来,却因一次错误的参与陷入了诈骗案件的漩涡。2023年8月起,杨某某学会操作“手机口”并联系诈骗上家,后邀约马XX参与。马XX在租住屋使用本人手机号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二十余分钟,虽未获利,但该行为导致被害人黄XX被骗228082元。2023年XX月XX日,马XX因涉嫌诈骗罪被昭通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X月X日,案件被移送至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马XX及其家人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与焦虑之中。
就在马XX一家不知所措时,他们找到了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的李朝永律师。李朝永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当他了解到马XX的情况后,深知案件的严重性,但也看到了其中的转机。他初步判断,马XX具有一些可以争取从宽处理的情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辩护工作。
距离检察院作出最终决定还剩30天。
第1天,李朝永律师迅速办理了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研究案件卷宗,梳理马XX参与案件的具体细节,标记出可能存在的从宽情节线索。
第2天,李朝永律师前往公安机关,与办案民警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侦查情况,获取更多关于马XX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材料。
第3-5天,李朝永律师多次与马XX及其家人沟通,详细了解马XX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心理状态,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第6-10天,李朝永律师积极与被害人黄XX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诚恳地表达了马XX及其家人的歉意,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多次沟通,最终马XX家属赔偿被害人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第11-15天,李朝永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撰写详细的辩护意见,着重强调马XX具有自首、一般立功,系在校在读学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第16-20天,李朝永律师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当面提交辩护意见,并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进行深入探讨。
第21-25天,根据检察官的反馈,李朝永律师对辩护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确保每一个从宽情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第26-30天,持续关注检察院的审查进度,及时与检察官沟通案件进展情况。
最终,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XX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具有自首、一般立功,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在校在读学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马XX不起诉。不过,案件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仍存在一些后续事项。被不起诉人马XX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该院申诉;被害人若不服可在7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或直接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李朝永律师告知马XX及其家人,要密切关注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应对准备,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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