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汪某与被告杨某的离婚纠纷就充满了挑战,被告拒绝沟通,使得案件的解决变得困难重重。
2023年,原告汪某向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杨某离婚,同时要求婚生女杨XX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来,汪某与杨某于2017年9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生育一女杨XX。如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顾丽媛律师作为原告汪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顾丽媛自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经深耕法律实务近7年,处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熟的办案思路。她深知在离婚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于是,她仔细梳理了汪某提供的各项材料,试图从中找到能够支持汪某诉求的关键证据。
在了解到被告拒绝沟通的情况后,顾丽媛凭借自己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调解可能是解决此案的最佳途径。她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顾丽媛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向被告阐明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她也站在被告的角度,理解被告的顾虑和需求,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顾丽媛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原告汪某与被告杨某自愿离婚;原、被告的婚生女杨XX自2023年X月XX日起随原告汪某生活,被告杨某自2024年X月起至杨XX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杨XX抚养费1300元;在不影响杨XX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杨某有探望杨XX的权利,原告汪某应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汪某承担。
顾丽媛律师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服务态度,成功地为当事人化解了法律难题。她在面对被告拒绝沟通的困境时,没有退缩,而是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了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陷入长期的诉讼纷争。这充分体现了顾丽媛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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