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标的上亿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的矛盾。原告青海XX公司认为被告陕西XX公司通过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了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股权。而被告则坚称协议合法有效,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马明艳律师作为陕西XX公司的代理律师,接案后凭借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敏感,立即对案件涉及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马明艳律师深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关键。她注意到,虽然目标公司及关联方确认曾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但协议内容本身并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马明艳律师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200余件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细节。她知道,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应当区分开来。
在法庭上,马明艳律师依据《民法典》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她指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那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时,股权已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协议已履行完毕,原告要求返还股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履行中的资金使用问题不构成合同无效事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马明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巨大的损失。她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为维护商事交易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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