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达X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无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对达X不起诉。”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吉强律师从接受委托开始,便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分析。接案时,李吉强律师初步判断,虽然达X在天珠交易中未告知孙X天珠存在断裂修复的瑕疵,但不能直接认定其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达X与孙X系多年朋友,交易基于信任,且天珠实际价值与售价差距较小,这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其法律依据在于,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此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达X有此故意。
在证据收集方面,李吉强律师面临着诸多难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达X主观无诈骗故意和客观行为非诈骗的证据。为此,他一方面深入调查达X与孙X多年的朋友关系以及过往正常的古玩交易往来,以此证明交易的信任基础;另一方面,收集天珠实际价值的相关鉴定报告,证明天珠实际价值与售价差距不大。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这些证据对于准确认定案件性质至关重要。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达X的行为究竟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控方认为达X未告知天珠断裂修复的瑕疵,构成诈骗罪。而李吉强律师则从多方面进行反驳。他强调达X在交易过程中未虚构天珠来源或材质,断裂瑕疵属于民事欺诈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在审查逮捕阶段,李吉强律师协助达X亲属向孙X退还全部款项18.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孙X书面表示自身存在“看走眼”的过错。这一行为不仅体现了达X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也符合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的考量。
在这个案件中,李吉强律师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在于精准定性。他通过梳理交易背景、主观意图及损失弥补行为,成功将案件性质从刑事诈骗辩护为民事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的定性对于案件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吉强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为达X避免了刑事风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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