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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中原告虽能证实案涉项目已按约定完成,但因无法提供在被告应支付款项时间内主张款项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节点,李朝永面临着要在有限时间内找到新证据以改变一审不利判决的客观约束。李朝永,2019年开始执业,云南昭通律师,主要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类案件。他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先是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接着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确定联系人身份对应;最后通过与其通话并录音的方式,重新固定诉讼时效。他这么做的理由是,一审已因诉讼时效问题败诉,要想改判,就需要找到新的证据来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或重新起算,而工商内档和通话录音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实现这一目的。
通过这些操作,产生了显著效果。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二审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
本案从一审败诉到二审改判的关键,在于李朝永律师在二审中通过查询工商内档和通话实名认证信息来重新固定诉讼时效。这种方法将对公司信息的挖掘和证据的重新收集相结合,为解决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的合同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在程序和实体证据上双重发力,精准找到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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