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A因多种严重疾病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经治疗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存在诊疗过错,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在这起案件中,存在诸多疑难之处。首先,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这大大增加了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其次,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这意味着患方想要争取更高的赔偿比例困难重重。而且,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未获支持,仅支持个人实际支出及合理外购药费,这也影响了最终的赔偿金额。
面对这些难题,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处理步骤。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全面梳理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了基础。及时申请司法鉴定,让专业机构对院方的诊疗行为进行评估。当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时,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成功抗辩了院方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计算损失范围时,律师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了诉求被大幅核减。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万余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虽然未达到患方主张的30%责任比例及50,000元精神抚慰金,但在未尸检、责任比例较低的不利情况下,为患方争取到了实际赔偿。
结合黑龙江的办案经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鉴定意见,要充分了解其形成过程和依据,在面对对方质疑时,能够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有效抗辩。同时,在计算损失范围时,要准确区分不同费用的性质,合理主张赔偿。此外,在庭审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辩论,争取为当事人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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