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的一天,冯XX接到交警部门的立案通知,被告知其所涉及的与卢XX的交通事故正式立案。原来,卢XX驾驶小型汽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冯XX发生碰撞,导致冯XX受伤、手机损坏,交警认定卢XX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冯XX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构成十级伤残。然而,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陷入僵局,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卢XX垫付403.6元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冯XX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
吴丽玉律师深耕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执业9年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是律所的合伙人。她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此前她处理过不少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件,对福州本地的司法环境和相关规则十分熟悉。
接受委托后,吴丽玉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意见、赔偿项目及金额、费用承担等提出多项抗辩,而己方的核心诉求是让冯XX获得足额赔偿。她协助冯XX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并变更诉讼请求,保障诉求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为了筑牢诉讼基础,吴丽玉指导冯XX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她重点核实伤残鉴定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重新鉴定、损失过高、证据不足等抗辩,提前准备反驳证据。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无理抗辩,包括申请重新鉴定、否认部分赔偿项目、拒绝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等。吴丽玉律师逐一精准回应。对于重新鉴定申请,她明确单方委托鉴定合法有效,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程序合规、鉴定时机恰当,保险公司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意见,法院不应准许重新鉴定;对于赔偿项目异议,她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性;对于鉴定费、诉讼费的承担主体,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应由败诉方承担。
同时,吴丽玉紧扣案涉车辆投保情况,明确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顺序,主张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还提出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卢XX垫付款,避免诉累。
最终,法院依法核定冯XX各项合理损失,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221109.67元,同时明确鉴定费、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在这个案件中,吴丽玉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判断、高效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冯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她作为省优秀刑辩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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