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与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作结束后,陷入了一场审计违约金纠纷。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审计费。被告手中虽有相关合同和报审资料,但面对原告的指控,在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上陷入困境。
202X年X月,被告在得知被起诉后,来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距离开庭仅剩一个月时间。接手此案的是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陈明祥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解读合同条款和分析审计数据是关键。他没有急于回应原告的诉求,而是决定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
第1天,陈明祥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研究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标记出其中关键的条款和数据。第2天,他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出案涉违约金条款可能存在的问题。第3天,陈明祥律师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查找类似案例,为论证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做准备。第4天,他与被告深入沟通,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确认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第5天,陈明祥律师撰写代理词,详细阐述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第6-20天,陈明祥律师持续完善代理词,与团队成员进行模拟庭审,预测原告可能提出的观点并准备应对策略。第21-28天,陈明祥律师参加庭审,在法庭上清晰、有力地阐述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此次案件已胜诉,但陈明祥律师提醒被告,若原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续仍需积极应对。他会继续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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