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合同诈骗案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到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和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了巨额投资款,说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了投资款161万元。后来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了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周X及其家属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担任辩护人。贾琦律师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还深入分析了全案证据。他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他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他的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在庭审中,贾琦律师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他的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个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他们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从这起案件能看出,在合同诈骗案件里,准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很重要。要是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会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同时,当事人自己也要积极配合律师,主动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涉及多名被告人和多起事实。贾琦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这可是他在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学习打下的基础,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他执业多年,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了有力辩护。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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