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30日,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请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逾期支付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为由,将云南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告上法庭,涉案金额达4432.95元。原告还要求部分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受云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以特别授权代理的身份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曾担任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的经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细致梳理。他深知国企项目合同的规范性和复杂性,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面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求时,柴昊然律师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分析,针对原告主张的工程价款、逾期利息等诉求,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寻找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在公开开庭的辩论环节,柴昊然律师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这使他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在法庭上,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部分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对于原告要求部分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柴昊然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了合理的抗辩理由。
到了判决阶段,柴昊然律师持续关注案件走向。法院经过审理,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显示,云南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2252.12元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9.74元,杜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云南有限公司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50.42元,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计21386元,原告负担99元,被告负担117元。
柴昊然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次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自执业以来,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成功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在云南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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