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了纠纷,而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是多不胜数,就出现了那种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为争夺财产而大打出手的情况。但其实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当事人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问题作出协商约定的。从实际情况来看,有财产方面的约定,其实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是有很大帮助的,毕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出现,自然两人吵架产生矛盾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而如今,多数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财产作出约定,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书。要注意的是,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其中约定的内容也没有出现不合法的内容,那么即使没有办理公证书后续,此时的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是说,这样的协议就一定要办理了公证之后,那么才会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吗
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而实际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了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况。
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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