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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莫过于他们的孩子今后由谁来抚养的问题。尽管夫妻感情不再,但是对孩子的爱并未减少。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孩子应该判给谁抚养呢?
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规定得比较笼统,但是也为抚养权问题指明了方向:必须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可能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再结合父母双方各方面的情况具体考虑。在实际的情况中,我们这样分几种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最重要的是考虑孩子的年龄。小孩年龄在两岁以下的,孩子年龄太小,离开母亲对其造成的影响过大。还有对母亲有着天生的依赖,由母亲抚养对孩子比较有好处。两岁以上的孩子,不处于哺乳期了,这时候就要看父母双方谁的条件更好一些。这样更能保证孩子在之后的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需求得到合理的满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这时候小孩子的身心已经在向成熟发展,比较懂事了,就要询问孩子自己到底愿意和谁一起生活。
除了孩子的年龄之外,法院还会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父母某一方是否患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病、孩子之前的生活情况等等。关于孩子最终能够判给谁,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特殊的情况,但是一定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为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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