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包某小区7楼改造住宅工程的劳务部分。施工过程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双方又签订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以房折抵劳务费。然而,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劳务费,且因被告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窝工产生损失,遂提起诉讼。被告则反诉称原告未完成全部劳务内容,已超付劳务费,要求原告退还、开具发票并赔偿损失。
此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原告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劳务内容、被告是否拖欠劳务费、是否存在窝工事实及损失、商品房抵债协议是否应履行以及被告反诉请求是否成立等。马明艳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等证据。她发现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未完成部分、第三方施工范围均不明确,原告主张的窝工损失、租赁损失等证据也不足。同时,法院多次释明需对工程量等进行鉴定,但双方均未申请。
马明艳在庭审中,依据事实和法律,着重强调商品房抵债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她指出,无证据显示协议无效或存在违约情况,被告应按照协议履行交付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义务。对于劳务费是否超付、是否欠付、是否产生损失等问题,由于未结算无法查明,双方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商品房认购协议合法有效。202X年X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全部反诉请求。马明艳在执业2年的时间里,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不断深耕,此次建工合同纠纷案的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她在该专业领域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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