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下刑事司法领域,随着诈骗类案件的日益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田洁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尤其擅长诈骗等类型案件的辩护。
此次田洁律师接手的邹某某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邹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案件看似证据确凿,邹某某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田洁律师凭借早年在刑法课堂上千次推演的因果关系阻断模型,敏锐地察觉到案件并非毫无转机。她没有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而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
田洁律师在仔细阅卷后,发现邹某某虽然参与了“x天股权”项目的推广,但在整个诈骗链条中处于次要地位。这得益于她前五年驻扎法庭旁听席积累的对法官释明权行使的肌肉记忆,让她清楚知道在这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界定当事人的角色和责任。她提出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在与公诉机关的对抗中,田洁律师运用跨学科知识,结合经济学原理分析邹某某的行为动机和获利情况。她指出,邹某某参加“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多年,从未获得过许诺的巨额回报,其参与“x天股权”项目更多是为了获取报单款提成,主观恶性相对不深。这一观点的提出,体现了她早年从业经历中对不同领域知识的积累和运用。
同时,田洁律师还强调邹某某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这是她长期处理诈骗类案件积累的经验,知道在量刑时这些因素会对当事人产生积极影响。她凭借对诈骗类案件长期的数据分析和经验积累,精准地把握了法官的量刑尺度,为邹某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邹某某到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预交罚金,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轻和从宽处理。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田洁律师在这起诈骗案中的辩护策略和专业动作,为同类刑事诈骗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她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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