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一个案例中,原告(委托人)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多份公寓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公司定期支付固定收益。原告主张双方虽签租赁和委托管理合同,但实际是民间借贷关系,公司长期拖欠收益款项,法定代表人出具协议确认欠款却未完全履约,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本金、支付合法利息,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证据是合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协议等,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条文。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有拖欠款项的事实,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双方不是借贷关系。班兆然律师突破合同外观,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以被告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主张解除合同,认定法定代表人债务加入,形成完整诉讼方案。庭审中,双方就合同性质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指出合同未实际交付房屋、不共担经营风险符合借贷特征,被告则强调合同形式为租赁。最终法院采纳原告(委托人)观点,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法定代表人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二个案例,劳动者入职已注销的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劳动者主张自入职起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股东及关联主体承担用工责任,包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等。劳动者提供钉钉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被告的困境是难以反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缺口在于无法证明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班兆然律师通过证据夯实事实劳动关系,逐项论证各项诉求合法性,明确股东责任主体。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合作关系抗辩,律师用证据证明劳动者接受公司考勤与工作管理、按月领取报酬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法院确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两名股东支付各项合法款项,驳回对无关联主体的诉求。
第三个案例,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加班情形。劳动者主张与实际用工主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承担责任,包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者提供入职材料、工服等证据,依据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被告的困境是存在混同用工情况难以否认,证据缺口在于无法证明考勤记录等情况。班兆然律师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固定劳动关系证据,主张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庭审中,对于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问题,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各项费用,驳回其他诉求。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突破合同外观等形式束缚,以事实为依据确定法律关系;二是夯实关键证据,通过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有利于己方的事实,反驳对方主张;三是明确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锁定应承担责任的主体,确保当事人权益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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