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原告王XX代被告支付投资款后,追偿对象的认定成为了案件的核心。执业两年、累计承办案件逾344件且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李斌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责任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原告权益能否实现。
李斌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是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过去处理过2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的李斌律师,凭借其在合同领域的丰富经验,敏锐地注意到案涉《酒店合作经营合同》的签约主体及款项流向等细节。他发现案外人乔X将投资款转入原告王XX银行卡后用于酒店客房升级,合作收益归属于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这为确定债务性质提供了重要线索。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李斌律师提出案涉债务本质为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产生的公司债务,原告并非法定承担主体,其代付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返还代垫款项。法院初步认为需进一步明确各被告的责任划分。对此,执业经验丰富的李斌律师补充理由,结合自己在类似案件中的处理经验指出,原告与被告XX、张X虽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在之前案件审理中被告张X已承认原告合伙人身份,三人合伙关系依法成立,且由被告张X实际经营酒店,案涉债务属合伙经营产生的合伙债务,应按平均比例分担。
经过李斌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X向原告王XX返还代付款X0000元,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被告XX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也按比例由原告和被告张X分担。李斌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原告王XX维护了合法权益,明确了责任主体,使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李斌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秉持“诚信为本、专业赋能”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的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