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主要目标就是在法庭上赢得诉讼,成功拿到胜诉判决书。而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黄晓阳律师,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与这种常见认知不同的执业理念。自2016年开始执业,他已承办了1000多件案件,是一位经验丰富、历经多领域实战考验的律师。
有这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9月6日,原告郭女士接手涉案房产交易,但被告以房屋被查封为由不依约履行合同。被告辩称自己不知房屋查封情况,还称原告已知情。面对这一不利形势,黄晓阳律师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合同约定卖方对房屋情况真实性负责且保证无查封问题。于是,他从这点切入,主张被告消极不作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350,500元。虽然胜诉,但整个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受着不小的心理压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处理案件时,并非只有对簿公堂这一种方式。在一件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XX乙公司以原告XX甲公司延迟交货为由,辩称自己延迟付款是正常抗辩行为,还反诉要求原告支付高额延期交货违约金。黄晓阳律师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从甲公司交货需乙公司提供物料这一前提入手,指出是乙公司提供物料不及时才导致甲公司未能按时交货,且甲公司已按合同对质量不合格货物免费返修。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但黄晓阳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寻求调解的可能。他一方面向被告阐述法律的规定和原告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双方继续合作的潜在利益。最终,在他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也支付一定的迟延交货违约金。这种结局让双方都较为满意,避免了进一步的矛盾激化,也为两家公司保留了继续合作的机会。
在黄晓阳律师看来,“赢”并不局限于拿到胜诉判决。他认为纠纷的存在必然伴随着解决纠纷的办法,真正的“赢”是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痛苦,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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