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看似普通的家庭遗产纠纷中,被告长子的一个举动却让案件变得复杂起来。张女士年届八十,为方便子女照顾,将自己的身份证及工资卡交由长子保管,并告知了密码。然而,母亲去世后,当其他子女发现工资卡余额为零,要求分割母亲遗产时,长子却坚称:“母亲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我,就是把这些钱赠予我了。”这一主张让原本简单的遗产分割问题陷入了僵局,其他子女面临着巨大的程序劣势。
就在这时,彭佩荣律师接手了此案。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具备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尤其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制定高效解决方案,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他决定从法律层面入手,厘清保管与赠与的区别。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母亲交付工资卡和密码的行为是保管还是赠与。彭佩荣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类案检索的技巧,当场瓦解了对方的论证。他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张女士的案件中,长子保管工资卡的行为更符合保管关系的特征,保管标的是工资卡及身份证这些财产凭证,保管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高龄母亲的财产,长子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母亲意愿使用。
而赠与则需满足《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即赠与人必须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财产权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在母亲仅将工资卡交由长子保管,并未明确表示将卡内存款赠与长子,长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母亲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彭佩荣律师还列举了类似案例(2024)粤XXX号,该案例裁决要旨为钱某妹主张被继承人陈某淑将存款赠与自己,但未提供书面协议、录音录像等证据,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赠与事实”,判决钱某妹返还多支取的29万余元。这充分说明,仅凭卡和密码的交付,不能推定赠与成立,需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面对彭佩荣律师的有力论证,长子的代理人沉默了许久,最终难以再坚持赠与的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工资卡内的存款应视为母亲的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长子为母亲支付的合理费用,可凭有效证据从遗产中扣除,但无权将全部存款占为己有。
不过,虽然案件有了明确的判决,但此类案件也暴露了高龄老人财产管理的制度性困境。彭佩荣律师提醒,家庭成员代为管理老人财产时,应明确法律关系,尽量签订书面保管协议,记录资金用途,定期对账;高龄老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意定监护、财产托管、遗嘱规划等财产管理方式;同时,证据保存至关重要,要尽可能形成书面委托或协议,对重要意思表示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场见证,保留所有资金使用的票据和记录。这些措施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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