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看似普通的工作日,张居宽律师在办公室里仔细研究着手中的案件材料,眼神专注而坚定。他的职业生涯,就像一场不断探索法律边界的旅程。
2004年,张居宽开启了企业法务工作的篇章。这段经历让他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积累了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2008年,他毅然转入律师行业,从此踏上了为当事人维权的道路。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深知审理中法院会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敏锐地抓住关键证据,为原告争取到了部分赔偿。最终,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张居宽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更彰显了他为当事人利益不懈努力的决心。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却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张居宽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协助法院对《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进行审查。虽然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在整个过程中,张居宽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展现了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的诉求,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在庭审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离不开张居宽的专业辩护。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在处理案件时,他总是全力以赴,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不仅精于法律,还善于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的执业经历和成功案例,让他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张居宽将继续秉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