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B某名下的某文化艺术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是多家知名乐团的定点合作机构。2023年,B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某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其走私方式多样,包括通过水客带货,将本应一般贸易申报的300余支乐器以“蚂蚁搬家”式水客携带入境;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50余支同类乐器;与境外供货商共谋,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贸易套刷身份证提货入境。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B某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无缓刑可能。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认定B某个人犯罪,因其走私行为由他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且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应按个人犯罪处理并给予相应刑罚。
被告方
周文达律师作为B某的辩护人,认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且要精准核减税额至100万元以下。理由是走私行为是为公司经营所需,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日常运营,公司合法注册且具备经营资质,B某的行为是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同时,海关核定税额存在重复计算和未剔除合法交易的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主体定性
周文达律师阅卷后,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并提交四点辩护意见:一是意志归属,走私行为是为公司经营,按公司运营流程执行,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二是利益归属,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三是主体适格,公司合法注册且具备相关资质,并非为犯罪而设立;四是决策程序,B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作出决策,符合单位犯罪认定规则。此外,律师还检索并提交相关典型案例,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单位犯罪意见,将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税额核减
律师对海关《海关核定证明书》进行实质审查,发现存在数量重复计算和合法交易混入的问题。水客带货部分与低报价格部分存在少量重叠统计,同一批次货物被重复计核税款,且公司部分合法一般贸易进口记录未被剔除。律师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最终海关重新计核,核减近15万元,将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
法院的认定逻辑
单位犯罪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需考虑意志归属、利益归属、主体适格和决策程序等因素。本案中,B某的走私行为是为公司经营,违法所得归公司,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B某的决策是履行单位负责人职责,符合单位犯罪的认定条件。
税额核减依据
海关核定税额存在程序违法和事实错误,原核定证明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律师指出的重复计算和未剔除合法交易问题合理,因此海关重新计核并核减税额,使偷逃税额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单位某文化艺术公司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达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充分了解海关政策,避免因合规意识不足而陷入法律风险。如果不幸涉案,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配合律师开展工作,积极争取有利结果。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结尾
这起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中,B某原本面临三年以上实刑,最终却获得缓刑,这样的结果令人惊喜。周文达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辩点。他在阅卷时仔细审查证据,成功将案件从“个人犯罪”转变为“单位犯罪”,并核减了偷逃税额。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又通过专业意见为B某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建议。周文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走私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10余年间,他承办了近600件刑事案件,其中经济犯罪类案件占比达60%以上,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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