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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书一般是由原告所写,原告首先需要写上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再写上起诉的是什么,并阐述与之相关的原因和理由。对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在离婚起诉书上面一定要尽量写详细一些,比如说原被告双方的姓名及其在什么时候结的婚等等。
然后原告就要在上面写上其起诉的请求是什么,例如说关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财产纠纷问题,或者是夫妻双方之间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及孩子的赡养费该给多少的问题,再者就是由于被告不愿离婚,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等等。原告在离婚起诉书写上了起诉什么的请求之后,就需要与之进行阐述。
原告陈述完原因或理由之后,就需要向法院递交相关的材料,并且原告所搜集到的材料要越多越好,也是越详细越好,这样原告胜诉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其实在被告收到了法院传来的传单之后,也可以准备一些资料,然后等到开庭的时候交给法院,以此来进行反驳原告。
不过,原告和被告所提交的材料都必须是与起诉的请求与之相关的,如果关系不大,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这个证据无效。在这些都写完了之后,只需要原告的起诉人的姓名和起诉的时间写上,那么离婚起诉书就算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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