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实刑风险逼近
B某是某文化艺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是多家知名乐团的定点合作机构。然而,B某却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某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B某通过水客带货、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三种模式走私乐器。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若按个人犯罪处理,B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无缓刑可能;即便按单位犯罪,100万元也是“情节严重”的分水岭,作为单位负责人会跳档加重量刑。B某到案前表示,公司一直合法经营,是因自己欠缺对海关政策的理解,被供货商误导才涉案,一旦自己被判实刑,公司将难以为继,员工也会失业。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主体定性,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于认定B某个人犯罪,理由是走私行为由B某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
辩护律师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提出四点辩护意见:一是意志归属,走私行为是为公司经营所需,乐器用于公司业务,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二是利益归属,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公司运营,未被B某个人侵占;三是主体适格,公司合法注册、持续经营,具备相关资质,并非为犯罪而设立;四是决策程序,涉案行为是B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作出,属于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
此外,辩护律师还检索并提交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发当地同类不起诉/缓刑案例,指出民营企业因合规意识不足、被境外供货商误导实施的走私行为,优先认定单位犯罪,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单位犯罪意见,将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焦点二:税额核定,能否核减至100万以下?
海关初期计核偷逃税额逼近110万元,若该数额被法院采信,即便认定单位犯罪,B某仍面临三年以上实刑。
周文达律师团队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核定税额中存在数量重复计算的情况,水客带货部分与低报价格部分存在少量重叠统计,将同一批次货物重复计核税款。另外,公司存在部分合法一般贸易进口记录,海关未予剔除,一并计入走私数额。
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指出原核定证明书程序违法、事实错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海关重新计核,核减近15万元,将最终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约95万元),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
焦点三:量刑建议,能否争取缓刑?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主动构建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合规整改+类案支撑的立体化从宽体系,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涉案公司全额退缴税款94万余元,体现悔罪态度;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建立进口业务合规委员会,完善全流程内控,开展海关法律专项培训;提交两件类案供办案机关参考,指出本案偷逃税额不足百万元,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作出量刑建议:被告单位某文化艺术公司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中,辩护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被告人B某被判处缓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涉及进出口业务时,要严格遵守海关政策,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同时,一旦涉案,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处罚。
这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中,B某从面临三年以上实刑到最终获得缓刑,周文达律师功不可没。周文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在无罪辩护领域成果显著。
在本案中,周文达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深入分析,成功将案件从个人犯罪转变为单位犯罪,并核减了偷逃税额,为B某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这种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正是他被多次评为事务所优秀律师的原因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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