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和熊X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看似明确,但在量刑上存在诸多复杂因素。赵X作为主犯,虽有如实供述、初犯等从轻情节,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性质严重;熊X作为从犯且有自首情节,然而其参与了加工环节,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定性:明确罪名与情节
执业8年的许青山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严重性。他仔细研究案件事实,明确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在许青山看来,不能仅仅关注罪名本身,更要深入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他发现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这些情节可以成为量刑的关键因素。
辩护:抓住关键情节
许青山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紧紧抓住赵X和熊X的从轻情节。对于赵X,他强调其初犯身份和积极悔罪的态度,主动缴纳罚金也体现了其认罪的诚意。对于熊X,他着重指出其从犯身份和自首情节。在累计承办过逾300件案件的许青山的努力下,这些情节被充分呈现在法庭上。
从接手案件到最终判决,许青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最终,被告人赵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熊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许青山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他们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