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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起,多名被告人围绕网络售彩展开一系列活动,涉及软件开发、平台运营、支付通道提供等多个环节。众多被告人之间关系交织,各自的行为和获利情况不同,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且在罪名认定、主从犯区分、违法所得扣除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宛如一团难以解开的乱麻。
定性:明确罪名与责任
执业第4年的黄健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在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时,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彩票管理条例》对彩票发行、销售有明确规定,擅自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属于非法经营行为。黄健律师认为,要准确认定当事人陈XX的责任,需明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陈XX明知平台非法售彩及“吃票”情况,仍为其提供支付接口服务,但相较于组织、指挥的主犯,其作用相对次要。
主从犯区分:争取从轻处罚
在办理过逾100余件案件的黄健律师看来,主从犯的区分是本案的关键。谢XX组织、指挥整个案件,陆XX、谢XX负责平台运营推广,李XX提供关键技术支持,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陈XX仅提供支付通道支持,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黄健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这一观点,为陈XX争取从轻处罚。
从2021年11月案件立案侦查,到最终判决,历经较长时间。黄健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陈XX争取到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黄健律师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案件中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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