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为要回施工尾款一筹莫展,对方不仅以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推脱,还威胁称其无施工资质就别想要钱。2024年,原告焦急地找到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求助。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建工合同纠纷。她深知此类案件中,收集有效证据证明实际施工和结算情况是关键。她当即决定先仔细梳理手头所有的材料,找出其中的突破点。
第1天,罗心艳律师协助原告完成委托手续,当天便开始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案涉工程《结算单》《欠条》、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明确核心事实,同时查实相关身份信息。
第2天,罗心艳律师到相关部门查询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挂靠关系的档案资料,确定对方的法律关联。
第3-5天,罗心艳律师整理所有资料,撰写详细的起诉状和代理意见,将各项证据按照逻辑顺序排列,为立案做好充分准备。
第6天,罗心艳律师前往法院完成立案手续,同时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立案成功后,她也没有放松,进一步完善庭审的辩论要点。
开庭当天,庭审中,二被告抗辩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面对被告的强硬态度和抗辩理由,罗心艳律师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地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首先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从结算单和欠条的签署情况、内容完整性等方面,严谨地论述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罗心艳律师思路清晰地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最后,罗心艳律师结合查询到的资料,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法院认为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若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判决已生效,但鉴于公司付款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罗心艳律师已告知原告若二被告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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