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天,被告人接到立案通知,整个人如遭雷击,瞬间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与无助之中。其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拥有11年执业经验,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贩卖毒品案件,深知这类案件证据审查的重要性。他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体系与法律适用问题,精准锁定案件核心辩护要点。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发表专业辩护意见。他严格审查辨认笔录合法性,指出本案全部辨认笔录均无见证人签名,且侦查机关未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程序违法与暗示嫌疑,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在处理多起贩卖毒品案件中,他都曾凭借对证据合法性的严格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对于毒品种类与事实认定,王宏亮律师提出合理质疑。本案未查获任何毒品实物,被告人无法确认所涉物品具体种类,不能排除为其他非烈性毒品,证据存在合理怀疑。他还积极挖掘从轻量刑情节,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涉案毒品数量极少、牟利性弱,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且家属明确表示愿意代为缴纳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恳请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全案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作出独立裁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庭对王宏亮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依法采纳关键质证意见,认定本案辨认笔录因程序违法,不具备证据合法性,依法不予采信,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同时,法庭结合证人证言、吸毒人员检测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供述等在案有效证据,综合认定贩卖毒品的基础事实成立。
在量刑方面,法庭充分采纳王宏亮律师提出的当庭自愿认罪这一核心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系初犯、涉案数量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王宏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精准的证据质证、有效的辩护策略和对量刑情节的全面挖掘,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是一位值得信赖的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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