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某的走私行为有多种模式。他与国外供货商共谋,将本应按一般贸易申报的300余支萨克斯、小号等乐器,通过多地旅检渠道,以“蚂蚁搬家”式的水客携带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同期,又以低报价格方式从境外走私进口同类乐器50余支,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压低申报价格来偷逃税款;还与境外供货商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贸易,套刷身份证提货入境。
侦查初期,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若按个人犯罪处理,数额巨大认定成立,B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无缓刑可能;即便按单位犯罪,100万元也是“情节严重”的分水岭,作为单位负责人会跳档加重量刑。B某到案前跟家属强调,公司一直合法经营,是自己欠缺对海关政策的理解,被供货商的进货方案误导才涉案,一旦自己被判实刑,公司将难以为继,员工也会失业。
周文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面临两个关键辩点。首先是主体定性问题。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认定B某个人犯罪,理由是走私行为由他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但律师阅卷后,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一是意志归属方面,走私行为是为公司经营所需,乐器用于公司销售与培训业务,采购、定价、收货按公司运营流程执行,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二是利益归属上,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等,未被B某个人侵占、挥霍;三是主体适格,公司合法注册、持续经营,具备乐器进口与销售资质,并非为犯罪而设立;四是决策程序,涉案行为是B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作出,符合单位犯罪认定规则。律师还检索并提交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发当地同类不起诉/缓刑案例,指出民营企业因合规意识不足、被境外供货商误导实施的走私行为,优先认定单位犯罪,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单位犯罪意见,将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次是税额核减问题。这是本案最难的部分。海关初期计核结果逼近110万元,若该数额被法院采信,即便认定单位犯罪,B某仍面临三年以上实刑。律师团队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核定税额中存在数量重复计算情况,水客带货部分与低报价格部分有少量重叠统计,将同一批次货物重复计核税款,且合法交易混入,公司部分合法一般贸易进口记录未被剔除,一并计入走私数额。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最终海关重新计核,核减近15万元,将最终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动构建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合规整改+类案支撑的立体化从宽体系,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公司全额退缴税款94万余元,体现悔罪态度;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建立进口业务合规委员会,设置专职合规岗,完善采购、报关、财务全流程内控,开展海关法律专项培训,提交企业经营报告证明公司还在承担音乐培训公益职能;律师还提交两件类案供办案机关参考,明确提出本案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量刑建议: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中,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被告人B某被判处缓刑。
这个案子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达律师代理。周文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此类案件承办占比达60%以上,在无罪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不予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等各类无罪结案案件50余件。他服务于北京地区,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辩护思路,赢得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认可与信赖。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进出口业务,要严格遵守海关政策,避免因无知或疏忽陷入法律风险。同时,一旦涉案,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周文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起复杂的走私案件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精准把握关键突破口。在主体定性上,他通过体系化论证,成功将案件从“个人犯罪”转变为“单位犯罪”;在税额核减方面,仔细审查证据,找出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正是他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钻研,才让他在面对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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