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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原告因承包棚户改造工程与实际施工人合作,完成钢管脚手架施工。工程结算后,对方尚欠117867.5元工程款未付,原告委托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立案后开庭审理阶段,罗心艳律师面临被告以原告无施工资质、建设公司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为由抗辩,以及第三人否认自身与案件关联的情况。罗心艳,2022年开始执业,贵州遵义律师,主要处理民商事类案件。她在庭审前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结算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核心事实,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信息。在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这么做的理由是,通过证据证明原告完成施工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应对无效合同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同时明确二被告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最终,法院认可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定了关键事实,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本案从被告抗辩到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的转化,关键在于罗心艳律师在庭审前对证据的梳理和庭审中围绕证据的有效质证与辩论。这种方法将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紧密结合,在处理建工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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