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全部请求,关键证据缺失,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困局”模样。杨国鹏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方式,而是紧扣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胜诉打下了基础。
杨国鹏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他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办案强度,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大量实务案例中,杨国鹏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
在仲裁败诉后,杨国鹏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他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收集、提交证据,为一审胜诉奠定了基础。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A】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诉请,但【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杨国鹏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从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层面进行专业抗辩。他指出,【原告A】实际入职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因陪产事由离岗虽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未作出明示离职的意思表示,【被告A】亦未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在争议期间仍为【原告A】申报工资薪金税金,后续还曾通知【原告A】返岗工作,足以认定【被告A】实际保留了【原告A】的员工身份。同时,【被告A】未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工资,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杨国鹏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论证用人单位在保留员工身份期间支付基本工资的法定义务,以及未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年限。针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及上诉理由,杨国鹏及时作出专业质证和抗辩,指出其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事实、上诉主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被告A】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A】向【原告A】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从杨国鹏接案到二审结案,整个过程高效推进。在这个过程中,杨国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让当事人能够尽快获得应有的赔偿。杨国鹏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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