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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如今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此纠纷涉及合同约定、审计报告等多方面,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如同一个难解的死结。
证据梳理:挖掘案件真相
执业第4年的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深知要破解这一复杂困局,关键在于全面梳理证据。他仔细研究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在处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的他看来,这些证据是解开谜团的关键线索。通过深入分析,他试图从这些繁杂的资料中找到对被告有利的信息。
关键论证:直击争议核心
庭审中,陈明祥律师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在陈明祥律师看来,判断是否存在故意高估冒算不能仅依据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而要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他还提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明确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从接受委托到最终判决,陈明祥律师全力以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整个过程中,陈明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为被告成功化解了这场复杂的纠纷,节省了被告的诉讼成本,展现了其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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