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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李X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受害人近亲属诉求赔偿,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为由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这使得原本清晰的赔偿关系变得扑朔迷离,证据链条也因保险公司的上诉产生新的不确定性,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困局。
锁定焦点:明确核心争议
案件进入二审后,执业多年且承办过众多交通事故案件的戴丽萍律师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在她看来,只有精准把握这个关键问题,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抗辩策略。戴丽萍律师深知,这是破解案件困局的第一步,必须围绕此焦点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分析。
多面抗辩:击破免责主张
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戴丽萍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有力抗辩。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这从证据效力和举证责任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了有力反驳。同时,戴丽萍律师还强调,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且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她还论证了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整个抗辩过程中,戴丽萍律师娴熟运用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接案到二审判决生效,戴丽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技巧,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她未让当事人在二审中陷入复杂的诉讼困境,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人近亲属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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