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新华是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德宏州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德宏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20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功底与丰富的应诉经验。
在实战经验方面,陈新华律师在多个领域表现出色。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2000余件。如在重大毒品犯罪辩护中,为彭某成功避免死刑立即执行;在受贿罪辩护中,为金某争取到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结果。在民事领域,他也有诸多亮眼表现。在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代理中,成功推动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建筑工程类纠纷代理中,帮助荣丰公司赢回工程款700余万元。
下面来看陈新华律师办理的两起典型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第一起是土地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王X、原审第三人等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无违约行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请求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被上诉人辩称一审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XX委托后,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合同约定,结合双方举证情况,重点回应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反驳其无违约的辩解,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助力法院查清案件核心争议。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一审判决效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起是另一起合同纠纷。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杨X、原审第三人等10人因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X、李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X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主张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自身无违约;杨X答辩称一审漏认关键事实、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土地权利归属及违约认定展开辩护,结合关联案件生效情况,提交书面意见,清晰阐述上诉人无违约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全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张X、李X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上诉人承担,陈新华律师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保障了被上诉人杨X的合法权益。
这两起案件有相似之处,都是合同纠纷的二审上诉案件,上诉人都主张自己无违约行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陈新华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拆解案件争议焦点,通过梳理合同约定与事实关联,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面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时,他能够严谨地进行回应和反驳,提交有说服力的书面辩护意见,帮助法院准确查明案件核心争议。这种对案件焦点的精准把握和严谨的论证,是他成功维护一审判决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从司法实践来看,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其中关于合同违约认定、相邻关系区分以及土地权利处分等问题是争议的焦点。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更加注重证据的审查和法律关系的厘清。陈新华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紧跟司法实践的要求,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陈新华律师凭借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职业特质,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棘手的民事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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