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要怎么办?
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可以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报警,且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督查等部门进行举报。并且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七)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场所;
(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三、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
第九十四条 (上级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措施或者决定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变更或者责令下级机关撤销、变更;发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九十五条 (外部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对人民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十六条 (督察制度和投诉委员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设立投诉委员会,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诉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时如果出现打架斗殴并且当事人或目击者已经报警,但是公安局迟迟没有办理案件一直拖延的情况,那么就基本可以判断这属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当事人、目击者有权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以及督查等部门进行积极举报,督促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作出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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