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帮信罪对被告人王XX提起公诉,从程序上,速裁程序的适用使得案件审理更为高效。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过超千件案件的沈玉玮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此类案件中量刑情节的关键作用。
沈玉玮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案件卷宗。有着200余件刑事案办理经验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操作习惯和认知经验。他仔细审查了盐城市公安局XX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等。他敏锐地注意到,王XX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在审理过程中退出了违法所得1000元。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沈玉玮律师首先向法院提出,被告人王XX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初步答复需综合全案考虑。沈玉玮律师补充理由称,自己办理过多起类似的帮信罪案件,初犯偶犯且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的被告人,通常在量刑上会得到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罪认罚都应当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再次强调王XX的初犯偶犯情节、如实供述和主动退赃的表现。有着超10年执业经验的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思路,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王XX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XX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沈玉玮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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