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子浩律师的一起案件中,曾先生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尤为引人注目。曾先生与廖先生合伙承包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结束后,因合伙清算问题闹上法庭,曾先生自行起诉却被法院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诉请。
曾先生一审败诉后找到郭律师沟通上诉事宜。郭律师经审查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先生不利,于是决定另案起诉。然而,这次一审法院依旧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了曾先生的诉讼请求。但郭律师没有放弃,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判错误,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律师充分阐述己方观点,最终发回重审一审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郭律师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曾先生取得了最终的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这个历时2年的案件,充分展现了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坚持到底的精神。
在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中,某公司与某水利部门签订的水库及山地长期租赁合同被单方解除,公司固定资产、水产养殖等遭受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公司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郭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公司多次沟通交流,并前往案涉水库现场勘察。经过仔细研判案情,他认为案涉协议性质为行政协议。庭审时,郭律师据理力争,庭后又与被告及政府相关部门长达数月的沟通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补偿款1400余万元并最终支付到位。
还有合作协议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告知书,合同解除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甲公司提出反诉。郭律师和钟律师代理乙公司本诉及反诉。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协议解除,甲公司交付检测设备及软件,放弃50万元赔偿请求,反诉目的基本实现。
郭子浩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灵活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解决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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